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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39號 關于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反傾銷期間復審裁定的公告
2015年8月19日,商務部發(fā)布2015年第25號公告,決定自當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2年。2018年7月10日,經過期終復審調查,商務部發(fā)布2018年第57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2019年9月27日,應國內光纖預制棒產業(yè)申請,商務部發(fā)布2019年第4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本次復審調查范圍為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的正常價值、出口價格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與商務部2015年第25號公告規(guī)定的產品描述一致。
被調查產品名稱:光纖預制棒;英文名稱:Optical Fiber Preform或Fiber Preform。
具體描述:光纖預制棒是具有特定折射率剖面并用于制造光導纖維的石英玻璃棒。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制造光導纖維。制造出來的光導纖維用于各類光纜結構進行光信號傳輸。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70022010。該稅則號下進口產品直徑小于60毫米的除外。
根據此次復審調查結果,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修改相關反傾銷稅的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及商務部《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規(guī)則》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在本次復審調查期內,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存在傾銷。
二、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20年9月26日起,將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的反傾銷稅率調整為:
信越化學工業(yè)株式會社 17.0%
(Shin-Etsu Chemical Co., Ltd.)
株式會社藤倉 14.4%
(Fujikura Ltd.)
住友電氣工業(yè)株式會社 31.2%
(Sumitomo Electric Industries, Ltd.)
古河電氣工業(yè)株式會社 31.2%
(Furukawa Electric Co., Ltd.)
其他日本公司 31.2%
(All others)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20年9月2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的光纖預制棒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20年9月26日起執(zhí)行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的裁定.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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