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2006年第14號公告(對原產于俄羅斯、韓國和日本的進口初級形狀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膠等征收反傾銷稅)
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
2006年第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并由商務部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3年第49號公告,規(guī)定自2003年9月9日起,對原產于俄羅斯、韓國和日本的進口初級形狀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膠、初級形狀充油丁苯橡膠、其他未列名初級形狀丁苯橡膠及羧基丁苯橡膠(初級形狀包括為便于運輸,對初級形狀進行壓縮、擠壓等簡單成形處理)征收反傾銷稅,涉及的海關稅則號列為40021911、40021912、40021919(上述產品以下簡稱為丁苯橡膠)。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海關歸類規(guī)則,商務部2003年第49號公告中所述“為便于運輸,對初級形狀進行壓縮、擠壓等簡單成形處理”的丁苯橡膠,根據其形態(tài),有些雖應歸入稅則號列40021990,但仍屬于商務部2003年第49號公告規(guī)定應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為此,特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海關對屬于商務部2003年第49號公告規(guī)定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但按海關歸類規(guī)則應歸入稅則號列40021990的進口丁苯橡膠,按照海關總署2003年第53號公告的規(guī)定征收反傾銷稅。進口貨物收貨人在辦理上述產品(為便于運輸,對初級形狀進行壓縮、擠壓等簡單成形處理的丁苯橡膠)進口申報手續(xù)時,商品編號應填報4002199010。商品編號(稅則號列)40021990項下的其他進口產品(包括為便于運輸對初級形狀進行壓縮、擠壓等簡單成形處理的熱塑丁苯橡膠、充油熱塑丁苯橡膠)應填報4002199090。
二、本公告發(fā)布前,進口貨物收貨人進口應歸入稅則號列40021990項下,屬于應征收反傾銷稅范圍的原產于俄羅斯、韓國和日本,且為便于運輸對初級形狀進行壓縮、擠壓等簡單成形處理的丁苯橡膠,海關未予征收反傾銷稅的,不再補征。
三、商務部2003年第49號公告規(guī)定應征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丁苯橡膠,仍按照海關總署2003年第53號公告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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