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2006年第54號公告(關于聚酯切片反傾銷案中有關韓國公司名稱調整問題)
海關總署公告
2006年第5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3年2月3日起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切片征收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海關總署于2003年分別發(fā)布了第3號公告和第1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切片征收5%-52%的反傾銷稅。其中,原產于韓國SK化學株式會社(英文名稱為“SK
Chemical”)的進口聚酯切片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3%。最近,韓國SK化學株式會社正式向商務部提出,將韓國SK化學株式會社的原英文名稱改為“SK
Chemicals Co.,Ltd”,經審查,商務部同意其申請并發(fā)布了2006年第72號公告(詳見附件),F將執(zhí)行中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自2006年9月22日起,進口原產于韓國,由韓國SK化學株式會社(英文名稱為“SK Chemicals Co.,Ltd”)生產的聚酯切片,適用13%的反傾銷稅稅率;進口原產于韓國,且原產廠商英文名稱為“SK
Chemical”的聚酯切片,適用52%的反傾銷稅率。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6年第72號公告
海關總署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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