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011年第12號公告(關于己內酰胺反傾銷案延期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1年第12號
關于己內酰胺反傾銷案延期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2010年4月22日,商務部正式發(fā)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chǎn)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鑒于案件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延長6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10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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