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異地貨源申領原產地證書等相關事宜的通知
關于異地貨源申領原產地證書等相關事宜的通知
各原產地證申領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的簽證管理,規(guī)范原產地證書申報行為,提高簽證質量,根據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原產地證簽證管理有關規(guī)定,現就異地貨源在廈門檢驗檢疫局檢區(qū)(以下簡稱“廈門檢區(qū)”)申領原產地證書等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廈門檢區(qū)的產地證申領企業(yè)在向我局申領采購貨源在廈門檢區(qū)之外的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書時,須提供貨物生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fā)的《異地貨物調查結果單》,對含有非原產成分的產品還需提供經貨物生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核實的《產品成本明細單》,并與《異地貨物調查結果單》加蓋騎縫章。
二、對申報產品為完全國產又一時無法提供生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fā)的《異地貨物調查結果單》的,申報單位應提交《自我聲明》(格式見附頁,可在www.xmciq.gov.cn下載),《自我聲明》應由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檢驗檢疫機構將做必要的查驗。
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請廈門檢區(qū)內各出口生產企業(yè)向貨物生產地的檢驗檢疫機構辦理申領原產地證書,我局各分支機構將不受理跨轄區(qū)申報。
特此通知。
廈門檢驗檢疫局通關處
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自我聲明(點擊此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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